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和《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8号),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任务(反馈问题二十)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反馈问题二十:众和新材料、万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金桥环保科技等5家企业未按要求规范贮存危险废物。144团苏小伟废品收购站、海远废品收购站非法收购、露天堆放废机油。泽润塑料、宏图建材、富秋农业环保科技等企业未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二、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
三、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整改措施:1.对144团苏小伟废品收购站、海远废品收购站违法收集、贮存废机油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置。
2.立行立改,督促众和新材料、万茂再生资源、金桥环保科技等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危险废物。
3.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帮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完成情况:1.2025年12月,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144团苏小伟废品收购站、海远废品收购站违法收集、贮存废机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2025年8月—2026年3月,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对众和新材料、万茂再生资源、金桥环保科技等5家企业未按要求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泽润塑料、宏图建材、富秋农业环保科技等3家企业未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开展调查,督促企业严格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危废分区贮存,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防护设施,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警示标志。各企业均已立行立改,按要求严格落实危废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3.2026年2月—2026年6月,第八师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涉危废企业集中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培训及平台操作使用培训5次,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帮扶,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危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辖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3-2069077,邮箱:shzhbjwkk@163.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0993-2012800。
监督举报电话:0993-2028301。
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