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工业硅 电石 氯碱行业绩效分级与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3〕11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多晶硅行业绩效分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自治区重污染天气煤制天然气 煤制液体燃料行业绩效分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5〕106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本着涉气企业应纳尽纳的原则,确定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企业219家,其中“39+5”个重点行业企业28家。经企业自评、专家审核、现场复核,2025年评定A级企业6家、B级企业14家、C级企业8家(A、B级企业由兵团生态环境局评定)。现将绩效评定结果及纳入管控清单企业进行公告(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八师石河子市2025年重点企业绩效评级公示表.pdf
第八师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