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农(动防)罚〔2026〕1号
当事人:朱**、女、汉族、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422221992********、工作单位:石河子市**动物医院、职业:职业兽医师、居住地:石河子市**小区**路**号。
当事人未规范填写处方笺案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6年5月6日,执法支队收第八师农业农村局《线索移送函》,称石河子市**动物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开具处方签进行诊疗活动。经核查,石河子市**动物医院的宠物医生朱**在对宠物猫“雪糕”的诊疗活动中未开具处方笺。该宠物医生未开具处方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于2026年5月13日立案调查。
2026年6月16日,再次收到第八师农业农村局《线索移送函》,反映该动物医院存在违规用药及处方笺填写不规范的问题。经核查,上述违规用药、处方笺填写不规范的行为属实。鉴于该行为与已立案的朱**未按规定填写处方笺案属同一当事人、同类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依法予以并案调查。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在2021年3月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于2025年12月23日当事人在石河子市**动物医院从事诊疗工作。
2026年3月21日、4月5日,当事人在对宠物猫“雪糕”的诊疗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1、当事人出具处方笺填写不规范。处方笺未填写药品规格,且处方后方空白处未划斜线;2、当事人出具的多份检验报告单未填写病历号、科室及操作医师,其中血液细胞检验报告单中宠物性别填写错误。3、当事人擅自对该宠物猫使用兽用处方药“加巴喷丁片”及“米氮平软膏”,并于事后补开处方。
执法人员抽查当事人出具的其它处方笺,同样存在处方笺未填写药品规格,且处方后方空白处未划斜线的行为。
2026年7月8日,当事人提供了整改报告及整改后的处方笺、检测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线索移送函》(第八师农业移字〔2026〕12号)、《线索移送函》(第八师农业移字〔2026〕25号)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
2.石河子市**动物医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兽医师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石河子市**动物医院具有经营动物诊疗活动的资质的事实及当事人在石河子市**动物医院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2份、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5张、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对投诉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投诉人提供的检测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诊疗活动时不规范填写处方笺、未按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及治整改后的处方笺、检测报告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及时整改的事实。
本机关于2026年8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八师市监(动防)罚告〔2026〕1号),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处方笺未填写药品规格,检测记录上性别填写错误及擅自使用兽药,事后补开处方的行为,违反《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执业兽医师应当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之规定,属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和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3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农行、建行、交行、乌鲁木齐银行、农信社、中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纳罚(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