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 文号 | 1 | 标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6—1 |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6年1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12月,根据国家推送的疑点线索,师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回流药”专项核查工作,核查中发现李某某将医保结算的8盒参松养心胶药品进行二次销售,获利203.84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的规定,师市医疗保障局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11.52元,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