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0001013-325001-20260304-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6年2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14日印发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