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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石河子市遇见西域餐厅发布的劳动争议裁决结果送达公告 |
石河子市遇见西域餐厅:
本委受理赵龙龙等12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裁决书:
一、申请人赵龙龙,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115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23日至11月17日期间工资12015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扣发工资3150元。
二、申请人马强,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138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的工资4800元;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2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扣发工资2150元。
三、申请人杨程,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117号,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8日期间工资23999元。
四、申请人彭广周,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116号,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18日期间工资9477元。
五、申请人凯迪热亚·麦麦提,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210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工资5372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9日至10月24日期间克扣的工资4850元。
六、申请人赛普拉·吾斯曼,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119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工资5673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10月2日扣发的工资4850元。
七、申请人徐永川,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142号,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期间工资12089元。
八、申请人阿卜杜热则克·阿卜杜赛麦提,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118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工资9533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工资2750元。
九、申请人马小伟,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114号,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18日期间工资5332元。
十、申请人阿卜杜海比尔·阿比里米提,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120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工资4551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26日至10月10日期间扣发工资4850元。
十一、申请人刘新云,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143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8日期间工资4551元;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26日至10月10日扣发工资4850元。
十二、申请人赛米热·买买提,案号:八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209号,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工资4193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29日至10月13日扣发工资485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