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06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合冯雪欣等五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冯雪欣等五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其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受伤职工:冯雪欣,工作岗位:医生,申请时间:2026年4月30日,受理时间:2026年5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4月8日14时左右,冯雪欣在手术室13号手术间处理医疗废物垃圾,行走至手术间悬臂式吊塔附近不慎摔倒,感到腰背部与骶尾部疼痛难忍。经石河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
二、申请人: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张军杰,工作岗位:检修工,申请时间:2026年4月30日,受理时间:2026年5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04月21日07时28分左右,检修部锅炉班张军杰在公司#2炉省煤器灰斗斜下方空预人孔门处冲洗监护作业,因#2炉省煤器底部小灰斗沿焊缝处开裂,造成灰斗内积灰外泄,积灰外泄从钢格栅流下将张军杰烫伤。2026年04月21日07时36分,张军杰到12.6米集控室告知值长高露伟,他在空预器处被灰烫伤。2026年04月21日07时37分公司安排人员将张军杰送入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1.躯干三度烧伤;2.体表30-39%的烧伤(总面积约36%(深Ⅱ度6%,Ⅲ度30%));3.双侧手部三度烧伤;4.面部三度烧伤;5.双侧耳部三度烧伤;6.颈部三度烧伤;7.头皮二度烧伤;8.面部二度烧伤;9.颈部二度烧伤;10.躯干二度烧伤;11.软组织感染(全身多处);12.呼吸道烧伤;13.喉损伤;14.营养风险、中度营养不良;15.低蛋白血症;16.轻度贫血;17.凝血功能异常;18.右侧肩关节脱位;19.肝损伤;20.低钾血症;21.低钠血症;22.低钙血症;23.低镁血症。
三、申请人:垂天(新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杨洋,工作岗位:人事副经理,申请时间:2026年4月30日,受理时间:2026年5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4月17日10时50分左右,垂天(新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杨洋根据公司安排在展厅搬运重物,因搬运物品过重,杨洋起身操作时膝关节不慎扭伤,顿时无法起身站立,次日前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左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损伤(3级)、左膝关节积液。
四、申请人:李小红
受伤职工:李声银,工作岗位:普工,申请时间:2026年4月30日,受理时间:2026年5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4年10月12日,李声银在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经石河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创伤性湿肺、Ⅱ型呼吸衰竭、胸椎多处骨折(T4T5T6、胸骨体骨折)、胸部脊髓功能损伤(T5/T6)、创伤性截瘫、重症肺炎、双侧创伤性胸腔积液、双侧肋骨骨折(右侧1-4肋、左侧第2肋骨折)、腰椎骨折L1、胸椎横突骨折(胸7、8椎体右侧)、面部软组织挫伤。李小红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主张由石河子润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李声银的工伤保险责任。
五、申请人:聂云光
受伤职工:章顺明,工作岗位:安装工,申请时间:2026年4月30日,受理时间:2026年5月6日。
申请人自述:2024年8月12日,章顺明在133团25连附近的新疆天富集团3GW光伏项目(133/134团2023年400MNW草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从事安装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手被割伤,经第七师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掌开放性损伤,手部指屈肌腱损伤(左手食指浅、深、中指浅屈肌腱)。申请人提交仲裁裁决书主张应由浙江徽舟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章顺明的工伤保险责任。
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0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