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8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陈春梅等六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陈春梅等六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其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新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陈春梅,工作岗位:制面班长,申请时间:2026年4月3日,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4日18时30分左右,陈春梅在制面车间内工作,陈春梅脚踩操作凳在处理掉落的纸箱,不慎踩空,身体撞到货箱机架上,第三天出现呼吸疼痛情况,前往石河子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
二、申请人:石河子市消防救援局
受伤职工:刘昌基,工作岗位:消防员,申请时间:2026年4月3日,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9日18时20分左右,刘昌基在完成日常训练后至体能中心运动时,不慎左脚崴伤,经石河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足骨折。
三、申请人: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马海涛,工作岗位:磨床工,申请时间:2026年4月3日,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1日10时06分左右,车间安排人员维修2号磨床头架,马海涛在一旁观看,在维修过程中,马海涛协助时右手不慎被挤伤,经石河子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开放性指骨骨折(右手中指),皮肤裂伤(右手示指)。
四、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朱艳龙,工作岗位:电解副班长,申请时间:2026年4月3日,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25日5时30分左右,朱艳龙在电解六系列6418大面切割胶皮时不小心切到左手大拇指,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将朱艳龙送往李宁骨伤科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左拇指不全离断伤等。
五、申请人:新疆绿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杜尧,工作岗位:辅警,申请时间:2026年4月3日,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1日20时47分许,城区公安局交管大队紫泥泉中队辅警杜尧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入石大一附院就诊,医院诊断为面部裂伤,头皮裂伤。
六、申请人:新疆田苗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受伤职工:吴仁军,工作岗位:销售经理,申请时间:2026年4月7日,受理时间:2026年4月7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27日16时12分左右,吴仁军驾车前往公司库房内装运货物,当日17时20分左右一居民路过发现库房门大开,吴仁军躺在地上,旁人报警后,警察赶到并拨打120,120救护车将吴仁军送往红旗农场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示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1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