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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8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新疆鑫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的公示 |
新疆鑫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本委受理朱青文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759号裁决书,裁决如下:新疆鑫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支付朱青文2024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工资29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又不予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师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