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彭玲玲等八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彭玲玲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新疆美膳乐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彭玲玲,工作岗位:帮厨,申请时间:2026年1月19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20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9日3时30分左右,彭玲玲在切洋葱时把左手大拇指切伤,经医院诊断为手指损伤。
二、申请人:石河子师范学校
受伤职工:王新峰,工作岗位:教师,申请时间:2026年1月19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20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9日20时15分左右,王新峰在下班回父母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下肢肌肉软组织挫伤。
三、申请人:韩建梅
受伤职工:韩建梅,工作岗位:保洁,申请时间:2026年1月19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20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0月30日8时左右,韩建梅在前往石河子伶俐幼儿园上班途中经过斑马线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耻骨分支骨折。
四、申请人:田望
受伤职工:田望,工作岗位:汽车修理工,申请时间:2026年1月19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20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2月21日19时左右,田望在石河子市锐奥通汽车有限公司修车时不慎被压到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右手中指中节指骨远端骨折。
五、申请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
受伤职工:李龙,工作岗位:服务站副站长,申请时间:2026年1月19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20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1月14日18时30分左右,李龙在执行暖气抢修工作时,因阀门井内突然发生二次泄露,大量高温热水与蒸汽喷涌而出,李龙未能及时撤离,发生事故。
六、申请人:石河子市锐奥通汽车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贾宁,工作岗位:前台,申请时间:2026年1月19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20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25日9时50分左右,贾宁在上班途中步行时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断为髌骨骨折。
七、申请人:阿不都需库勒·阿不都
受伤职工:阿不都需库勒·阿不都,工作岗位:消防,申请时间:2026年1月19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20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29日9时30分左右,阿不都需库勒·阿不都在新疆水盛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时,右脚不慎被压,经医院诊断为:趾骨骨折。
八、申请人: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张强,工作岗位:机修,申请时间:2026年1月19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20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23日11时左右,张强在车间工作时手部不慎被夹,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手部损伤等。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4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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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