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鼓励各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持续提升信贷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辖内各银行业机构要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资金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订单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活禽抵押等,积极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
(三)持续开展贴息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再担保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继续实施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等优惠政策,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四)发挥财政存款杠杆引导信贷投放。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师市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对按期还贷、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擅自减少贷款规模、故意拖延放贷时间、直接取消贷款的行为,由金融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具体数据,财政部门根据银行抽贷、压贷、断贷规模,给予相关机构调减财政性存款的惩戒;情节严重的,抽回全部财政性存款。
二、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五)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扩大担保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保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重点企业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
三、提升资本市场活力
(六)给予上市企业扶持奖励。为促进企业加快上市、挂牌及融资步伐,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标准,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