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生态光伏耦合绿色特种树脂低碳转型升级示范工程(一期)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进行公示。
受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区域污染物消减方案网络链接如下:
https://share.weiyun.com/1X4CKD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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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