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兵民政发[2021]22号、《八师石河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师市办规发(2022]2号)。
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师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标准: 师市现行全额低保标准为678元。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同一户口下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和《八师石河子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承诺书》;
3、申请人残疾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两份);
5、申请人房产及车辆证明(复印件两份);
6、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无婚姻状况证明)查验件收取复印件两份;
7、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说明及特殊情况相关材料(复印件两份);
8、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受限的,应提供残疾证、医院诊断等证明材料;
9、家庭成员中有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基层领导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办理流程:
1、本人提交申请 → 2、填写表格 → 3、社区及连队在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4、调查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 5、团民政联审评议审核 → 6、公示(公示期为7天) → 7、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给低保证,并从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1.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含贷款)超过师市年低保标准4倍的;2.单人入保的残疾人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师市年低保标准8倍的; 3.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4.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工商注册,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5.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拥有别墅、高档装修住房的;6.拒绝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7. 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或商业用房的家庭; 8.近两年内购买过商品房、商业用房或机动车辆的家庭; 9.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扶、抚)养权益的家庭;10.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赡(扶、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11. 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及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 1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13.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13. 其他规定不予保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