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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文号 | 1 | 标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 |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5年2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4年12月16日,师市医保检查组通过审核住院病历,查阅医院考勤记录、工资绩效发放册,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对第八师一四一团医院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医院有40人次本院职工住院病情较轻,不适症状可在门诊直接治疗或在家服药即可,无住院治疗必须性,被医院纳入住院治疗。且职工住院期间,无请假记录,仍在正常上班,工资待遇正常发放。依据《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挂床住院的规定,师市医疗保障局认定第八师一四一团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共涉及挂床住院40人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173.22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师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医院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全额退还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3173.22元,并处以违规金额1.2倍的罚款,罚款金额75807.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