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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文号 | 2024年度 | 标题 | 2024年第八师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情况通报 |
为扎实推进第八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期,第八师市场监管局在全师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整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和充电器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抽查标准依据和结果
(一)电动自行车抽查标准依据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2024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重点对车速限值、防火性能、电气装置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电动自行车16批次全部不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分布在天津市、山东省等省份。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抽查标准依据是T/ZJXDC 001-2021《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重点对大电流放电、快速充电能力、耐振动能力等8个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铅酸蓄电池7批次全部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涉及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份。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查标准依据是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T/TCDZ 0001-2019)等,重点对防触电保护、超温保护、过充切断等10个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7批次全部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涉及重庆、南京等省份。
二、及时处理抽查不合格产品
对本次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第八师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做好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
(一)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情形,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抽查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结果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相关销售单位名下。
选购电动自行车时,第八师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选择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信息、合格证齐全的电池和充电器;不要购买未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裸车,不要更换大功率电池,不要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
附件:1.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2.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3.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