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0001017-315001-20240710-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文号 | 师市办规发〔2024〕2 号 | 标题 | 八师石河子市关于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 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师市办规发〔2024〕2号
师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关于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团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
《八师石河子市关于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八师行政常务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第八师办公室 石河子市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八师石河子市关于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
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兵团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3号),加快推进师市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师市葡萄酒(含其他发酵型、蒸馏型和配制型果酒,以下同)产量达到4万吨,成品酒占比40%,啤酒产量达到10万吨,白酒产量达到2000吨。精品特色葡萄酒庄达到20家,培育3个以上具有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稳定精品酿酒葡萄面积3万亩、优质精品酿酒葡萄产量达到3.6万吨,带动文化旅游、餐饮娱乐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综合产值25亿元。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强原料基地建设
1.对酒庄(企业)在师市辖区内新建的标准化栽培模式300亩及以上酿酒葡萄基地的建设投入给予1200元/亩补贴。分三年,第一年补助50%(600元/亩),第二年补助30%(360元/亩),第三年补助20%(240元/亩)。(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各团场分工负责)
2.科学规划统筹申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证书,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各团场分工负责)
(二)支持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高质量发展
3.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对新建葡萄酒、白酒、啤酒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4%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工信局牵头,财政局、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4.支持企业绿色发展。支持酒类生产企业对标行业标杆加快企业节能、降碳、减排、节水。在完成相关部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对葡萄酒企业建立从葡萄园到葡萄酒酿造到消费者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监控体系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工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5.支持企业积极拓展蒸馏酒(白兰地)、甜酒、冰酒等新品种,每个新品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信局牵头,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分工负责)
6.对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葡萄酒、白酒生产企业及其所属的销售公司,按成品酒单瓶销售额5%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商务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7.鼓励企业拓展市场促进营销,对走出去销售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的酒庄(企业),结合本地经济贡献、销售量、宣传推介石河子产区品牌等,给予前三名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地商超企业协助酒庄(企业)促进营销,结合销售额、宣传推介石河子产区品牌等,给予前三名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商务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8.支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葡萄酒、白酒、啤酒生产企业,在市域范围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经销商统一制作悬挂门头,给予其门头5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单个门头最高补助2000元,单户企业累计补助门头不超过30个。(商务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9.鼓励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在国内重要城市建立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展销展示平台。对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营销展示中心,一线城市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线三线等城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建设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直销专卖店。对一线城市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二线城市达到5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三线等城市达到8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商务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10.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将酒行业相关科技需求纳入师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含揭榜挂帅)。对良种苗木繁育、品种选育、标准化良种化种植、加工酿造、全程机械化智能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给予支持。对设立兵团葡萄酒、白酒、啤酒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支持。(科技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分工负责)
11.加强知识产权培育保护。对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获得高价值专利申请授权的或者商标注册并打造有一定影响力区域品牌的,每件资助1万元。组织开展葡萄酒、白酒、啤酒产业知识产权法治服务专项活动。(市场监管局牵头,财政局、司法局分工负责)
12.对企业新增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种植师、品酒师、酿造师、侍酒师、营销师等专业人才,在兵团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补贴5万元,连续补贴3年。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师市葡萄酒、白酒和啤酒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师市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酒类作物种植、酒类生产及加工、酒类营销及策划、酒类产品宣传(代言)等专业人才发放人才津贴。按照兵团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国家、兵团、师市技能大师及国家、兵团、师市大师工作室。对高技能人才,按照兵团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人社局、组织部牵头,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三)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13.大力实施品牌培育工程。聘请国内外知名团队打造“石河子天山北麓”葡萄酒、白酒、啤酒产区公共品牌。加强石河子产区公共品牌宣传力度。在媒体、互联网、主要消费市场组织开展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公共品牌推介、推广、品(评)鉴、参展等活动。(农业农村局牵头,宣传部、商务局、工信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14.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定期举办石河子酒产业发展论坛,集中展示石河子酒类产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相关企业共同研讨石河子酒产业发展,对产区风土、酒庄管理、品牌营销、公共政策等研究给予支持,扩大石河子酒产业影响力。(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体广旅局、商务局、宣传部、财政局、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四)支持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5.培育精品酒庄。在符合团场国土空间规划(含连队规划)、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支持葡萄酒庄项目在葡萄产地布局,支持酒庄与葡萄园一体化经营,鼓励酒庄(企业)绿化、美化、生态化。对自有种植基地,集酿造、休闲旅游和文化推广于一体,达到一定标准的,结合本地经济贡献、销售量、宣传推介石河子产区品牌等,给予新建特色精品酒庄100万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工信局牵头,文体广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16.大力发展葡萄酒、白酒和啤酒文化旅游。对纳入兵地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宣传推介的葡萄酒企业、葡萄酒庄、白酒企业、啤酒企业给予支持。对纳入旅行社主推线路的葡萄酒、白酒和啤酒旅游产品给予支持。组织举办石河子葡萄酒、白酒、啤酒节,对各级各单位组织策划葡萄酒、白酒和啤酒文化旅游休闲系列活动给予支持。(文体广旅局牵头,相关园区、团场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师市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师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师市相关部门分管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局,牵头负责具体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措施落实
师市财政局统筹保障师市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所需资金。师市工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及申报指南,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精简工作流程,方便企业申报。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做好绩效评价。
(三)发挥协会作用
成立师市葡萄酒、白酒、啤酒行业协会,鼓励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产区推介、基地评级、酒庄列级、质量品评、产品推广、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消费引导等方面优势和作用,加强协同合作,与兵地相关产区成立产业联盟,推动酒类产业向标准化、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
四、其他
(一)本措施除人才等关键环节外,其余均不与兵团政策重复,师市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兵团专项政策资金支持。
(二)本措施中奖励、补贴标准与师市出台的其他关于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的奖励、补贴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三)对本地有综合经济贡献的企业方可享受此政策。
(四)本措施由师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有效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八师石河子市关于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师市办规发〔2022〕7号)、《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师市发〔2023〕71号)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
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附件
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
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11
一、支持新建标准化葡萄酒原料基地 11
二、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12
第二部分 支持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15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15
二、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16
三、支持企业拓展新品种 18
四、支持企业产品销售 19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20
六、支持企业设立门店 22
七、支持企业建立展销展示平台类 23
八、加强知识产权培育保护 25
九、国家认证职业资格人才 26
十、其他 27
第三部分 支持葡萄酒、白酒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40
一、支持特色精品酒庄 40
二、申请条件 40
三、申报材料 41
四、申报流程 41
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一、支持新建标准化葡萄酒原料基地
对酒庄(企业)在师市辖区内新建的标准化栽培模式300亩及以上酿酒葡萄基地的建设投入给予1200元/亩补贴。分三年,第一年补助50%(600元/亩),第二年补助30%(360元/亩),第三年补助20%(240元/亩)。
(一)申请条件
1.酒庄(企业)在师市辖区内新建标准化栽培模式300亩及以上酿酒葡萄基地。
2.酒庄(企业)为师市辖区内独立法人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原料基地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
2.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酒庄(企业)关于葡萄酒原料生产基地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或经营地竞拍等材料,团场根据师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标准认定的新建标准化葡萄酒原料基地的证明,酒庄(企业)关于葡萄酒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说明(附2张以上原料生产基地照片)。
(三)申报流程
1.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团场及园区申报。酒庄(企业)新建的标准化葡萄酒原料生产基地需报团场进行备案,团场通过酒庄(企业)备案的文字材料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审核。
2.团场及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酒庄(企业)进行申报,团场对酒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团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师市农业农村局。
3.师市农业农村局对团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 翟雍同 0993-2068371 冯银铎 0993-2068372
二、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科学规划统筹申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一)申请条件
申报并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二)申报材料
1.原料基地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团场及园区申报。
2.团场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将获得的酿酒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报团场备案。团场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团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师市农业农村局。
3.师市农业农村局对团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 翟雍同 0993-2068371 冯银铎 0993-2068372
附件:原料基地建设资金申请表
附件
原料基地建设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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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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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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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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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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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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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财务事项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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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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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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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类别 |
£新建标准化葡萄酒原料基地补贴 £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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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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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介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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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单位(本人)严格按照《师市葡萄酒、白酒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资金申报,本单位(本人)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全部申报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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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园区)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支持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对新建葡萄酒、白酒、啤酒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实施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4%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师市辖区内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新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师市辖区内建设,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且依法报送投资报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获得过师市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2.酒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2)。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三)申报流程
1.师市工信局组织团场及园区申报。
2.团场及园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审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师市工信局。
3.师市工信局对团场及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工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原材料工业科 赵巨鸿 0993-7525108
二、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一)支持酒类生产企业对标行业标杆加快企业节能、降碳、减排、节水,在完成相关部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
1.申请条件
(1)师市辖区内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的酒类生产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相关部门关于企业节能、降碳、减排、节水的目标任务。
2.奖补标准
按照实际节能量,给予标准煤300元/吨的一次性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5万元。
3.申报材料
(1)酒类企业绿色发展补助申报表(附件3)。
(2)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能源审计报告等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申报流程
(1)师市工信局组织园区及各团场开展申报。
(2)园区及各团场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师市工信局。
(3)师市工信局对园区及各团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工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原材料工业科 赵巨鸿 0993-7525108
(二)对葡萄酒企业建立从葡萄园到葡萄酒酿造到消费者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监控体系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申请条件
(1)师市辖区内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葡萄酒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可追溯体系和监控体系覆盖从葡萄园种植到葡萄酒酿造到消费者全过程。
2.申报材料
(1)葡萄酒企业可追溯体系补助申报表(附件4)。
(2)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可追溯体系和监控体系覆盖从葡萄园种植到葡萄酒酿造全过程到消费者全过程质量的材料等。
3.申报流程
(1)师市工信局组织园区及各团场开展申报。
(2)园区及各团场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师市工信局。
(3)师市工信局对园区及各团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工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原材料工业科 赵巨鸿 0993-7525108
三、支持企业拓展新品种
支持企业积极拓展蒸馏酒(白兰地)、甜酒、冰酒等新品种,每个新品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师市辖区内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单个新品种均在本地灌装且一个自然年内销售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酒类企业拓展新品种补助申报表(附件5)。
2.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关于新品种开发的文件、销售发票等。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三)申报流程
1.师市工信局组织园区及各团场开展申报。
2.园区及各团场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汇总后报送师市工信局。
3.师市工信局对园区及各团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工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原材料工业科 赵巨鸿 0993-7525108
四、支持企业产品销售
对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葡萄酒、白酒生产企业及其所属的销售公司,按成品酒单瓶销售额5%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师市辖区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葡萄酒和白酒生产企业及其所属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生产企业与其所属销售企业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销售补助申报表(附件6)。
2.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商标生产地、产品编码等。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三)申报流程
1.师市商务局组织园区及各团场开展申报。
2.园区及各团场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师市商务局。
3.师市商务局对园区及各团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商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流通业发展科 邹贵明 0993-2068225 荣悦军0993-2068778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促进营销,对走出去销售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的酒庄(企业),结合本地经济贡献、销售量、宣传推介石河子产区品牌等,分别给予前三名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本地商超企业协助酒庄(企业)促进营销,结合销售额、宣传推介石河子产区品牌等,分别给予前三名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在师市辖区内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的酒庄(企业)和商超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走出去销售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的酒庄(企业)须本地灌装且走出去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且销售时宣传推介石河子产区品牌。综合排名=本地综合经济贡献×50%+销售量×50%。
3.本地商超企业协助酒庄(企业)促进营销须本地灌装且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且卖场内醒目位置宣传推介石河子产区品牌。
(二)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申报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4.本地酒庄(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与其他城市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情况(附采购销售发票、销售明细等)。
5.本地商超企业与本地酒庄(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情况(附采购销售发票、销售明细等)。
(三)申报流程
1.师市商务局组织团场及园区、市区企业申报。
2.团场及园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审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师市商务局。
3.师市商务局对团场及园区、市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商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流通业发展科 邹贵明0993-2068225 荣悦军0993-2068778
六、支持企业设立门店
支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葡萄酒、白酒、啤酒生产企业,在市域范围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经销商统一制作悬挂门头,给予其门头5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单个门头最高补助2000元,单户企业累计补助门头不超过30个。
(一)申请条件
1.在师市辖区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的酒庄(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统一设计、制作带有石河子产区LOGO标志的门头,地理位置较好的师域内终端代理经销商门店。
(二)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申报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4.酒类生产企业与终端代理经销商签定的门头合同(协议)。
5.代理经销商门店门头经纬度照片、视频等。
(三)申报流程
1.师市商务局组织团场及园区、市区企业申报。
2.团场及园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审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师市商务局。
3.师市商务局对团场及园区、市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商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流通业发展科 邹贵明 0993-2068225 荣悦军0993-2068778
七、支持企业建立展销展示平台类
鼓励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在国内重要城市建立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展销展示平台。对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营销展示中心,一线城市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二线三线等城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葡萄酒、白酒、啤酒企业建设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直销专卖店。对一线城市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二线城市达到5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三线等城市达到8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在师市辖区内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的酒类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酒类企业在国内重要城市建立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展销展示平台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石河子产区葡萄酒、白酒、啤酒直销专卖店,一线城市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二线城市达到50平方米及以上,三线等城市达到80平方米及以上。
3.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申报时需在合同期限内且正常运营。
(二)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申报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4.营销展示中心/直销专卖店房屋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
5.营销展示中心/直销专卖店有关装修的证明材料。
6.营销展示中心/直销专卖店内外景经纬度照片、视频。
7.营销展示中心/直销专卖店宣传石河子产区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1.师市商务局组织团场及园区、市区企业申报。
2.团场及园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审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师市商务局。
3.师市商务局对团场及园区、市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商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流通业发展科 邹贵明0993-2068225 荣悦军0993-2068778
八、加强知识产权培育保护
对葡萄酒、白酒获得高价值专利申请授权或者商标注册并打造有一定影响力区域品牌的企业,每件资助1万元。
(一)申请条件
1.师市辖区内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获得高价值专利申请授权或者商标注册并打造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
(二)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8)。
2.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师市葡萄酒、白酒高价值专利和商标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打造有一定影响力区域品牌的材料等。
(三)申报流程
1.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团场及园区申报。团场及园区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2.师市市场监管局对团场及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乔尚杰0993-2034604
九、国家认证职业资格人才
对企业新增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种植师、品酒师、酿造师、侍酒师、营销师等专业人才,在兵团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补贴5万元,连续补贴3年。
(一)申报条件
师市酒庄、企业新增的国家认证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种植师、品酒师、酿造师、侍酒师、营销师等专业人才。
(二)申报材料
该项奖补根据兵团确定的当年专业人才补贴明细确定奖补方案,企业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兵团奖补资金的需提交如下资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经国家认证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专业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专业人才社保缴纳证明。
5.专业人才缴税证明。
(三)申报流程
1.师市工信局组织团场及园区申报。
2.团场及园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审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师市工信局。
3.师市工信局对团场及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工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原材料工业科 赵巨鸿 0993-7525108
十、其他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将酒行业相关科技需求纳入师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含揭榜挂帅)。对良种苗木繁育、品种选育、标准化良种化种植、加工酿造、全程机械化智能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给予支持。对设立兵团葡萄酒、白酒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师市科技局按照师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组织申报和管理,具体按师市科技局的通知进行。
责任单位:师市科技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综合科 杨军 0993-2069116 鲍健 0993-2013261
(二)培养和引进人才
1.按照师市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酒类作物种植、酒类生产及加工、酒类营销及策划、酒类产品宣传(代言)等专业人才发放人才津贴。
师市党委组织部联合师市人社局根据《八师石河子市人才培养和引进管理办法》(师市党办发〔2019〕99号)要求组织申报。
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社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师市党委组织部人才办 李超 0993-2069237;师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谭潇 0993-2069070
2.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师市葡萄酒、白酒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对高技能人才按照兵团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师市人社局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兵人社规〔2022〕1号)要求组织申报。
责任单位:师市人社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师市人社局就业岗位开发办 席晓东0993-2015294
3.按照兵团和师市有关文件规定推荐申报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及师市级技术能手、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和《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师市党组发〔2022〕73号)有关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师市人社局、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
责任单位:师市人社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师市人社局就业岗位开发办 席晓东 0993-2015294;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尚小虎 0993-2015294
附件:1.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酒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表
3.酒类企业绿色发展补助申报表
4.葡萄酒企业可追溯体系补助申报表
5.酒类企业拓展新品种补助申报表
6.销售补助申报表
7.奖补资金申请表
8.知识产权项目补助申报表
附件1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简介和主营业务情况。
(二)近两年来财务状况情况,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
(三)现有工艺装备水平,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在行业中地位、技术研发机构,厂房面积,近两年研发投入及人员情况,品牌建设和产品获奖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和建设内容、项目基本建设手续情况。
(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说明项目完成的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三)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厂房建设、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情况。
三、项目效益情况
(一)经济效益情况。项目投产后实现的经济效益对比或预期经济效益分析,包括产品名称、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二)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对于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的作用,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产生的效益。
(三)技术进步情况。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前后的产品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技术性能指标情况等。
四、相关佐证材料
(一)审批手续(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环评、消防、安评、节能、水保、社稳等)。
(二)验收手续(建设、环评、消防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系统生成的信用报告。
附件2
酒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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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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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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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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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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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 经营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税金等,自有生产基地规模情况,原酒和瓶装酒产能、产量情况、产值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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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技改、创新) 项目基本情况 |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建设手续、验收情况及开工投产时间,项目投产后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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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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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 |
请抄写:本单位严格按照《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资金申报,本单位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全部申报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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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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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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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园区)初审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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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注:以上指标按年度数据填写。
附件3
酒类企业绿色发展补助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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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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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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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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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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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 经营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税金等,自有生产基地规模情况,原酒和瓶装酒产能、产量情况、产值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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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近年企业对标行业标杆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完成相关部门目标任务情况,节能、降碳、减排、节水的节约量等,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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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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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 |
请抄写:本单位严格按照《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资金申报,本单位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全部申报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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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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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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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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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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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注:以上指标按年度数据填写。
附件4
葡萄酒企业可追溯体系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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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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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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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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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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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 经营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税金等,自有生产基地规模情况,原酒和瓶装酒产能、产量情况、产值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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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体系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可追溯体系和监控体系从葡萄园种植到葡萄酒酿造到消费者全过程的覆盖、建设、实施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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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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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真实性承诺 |
请抄写:本单位严格按照《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资金申报,本单位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全部申报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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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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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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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注:以上指标按年度数据填写。
附件5
酒类企业拓展新品种补助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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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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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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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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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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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 经营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税金等,自有生产基地规模情况,原酒和瓶装酒产能、产量情况、产值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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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种拓展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原有品种情况,新品种开发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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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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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 |
请抄写:本单位严格按照《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资金申报,本单位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全部申报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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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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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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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园区)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以上指标按年度数据填写。
附件6
销售补助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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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瓶、万元 |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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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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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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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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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 经营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税金等,自有生产基地规模情况,原酒和瓶装酒产能、产量情况、产值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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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产品销售情况 |
包括产品产量、购销量、单价、仓储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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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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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 |
请抄写:本单位严格按照《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资金申报,本单位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全部申报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团场(园区)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以上指标按年度数据填写。
附件7
奖补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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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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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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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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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财务事项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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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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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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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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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类别 |
£拓展市场奖补资金 £师域内终端代理经销商门店门头奖补资金 £建立展销展示平台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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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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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诺 |
本人(单位)严格按照《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进葡萄酒、白酒和啤酒行业发展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资金申报,承诺全部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属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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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园区)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知识产权项目补助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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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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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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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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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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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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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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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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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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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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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
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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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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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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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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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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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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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 |
请抄写:本公司承诺该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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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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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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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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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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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注:以上内容如实填写。
支持葡萄酒、白酒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一、支持特色精品酒庄
在符合团场国土空间规划(含连队规划)、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支持葡萄酒庄项目在葡萄产地布局,支持酒庄与葡萄园一体化经营,鼓励酒庄(企业)绿化、美化、生态化。对自有种植基地,集酿造、休闲旅游和文化推广于一体,达到一定标准的,结合本地经济贡献、销售量、宣传推介石河子产区品牌等,给予新建特色精品酒庄100万元一次性投资补助。
二、申请条件
(一)师市辖区内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符合师市“十四五”葡萄酒产业规划,符合项目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含连队规划),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依法报送投资报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酒庄与葡萄园一体化经营,且酒庄自有葡萄园种植面积达到300亩及以上,葡萄原酒产能规模达到200吨及以上,瓶装酒产能规模达到80吨及以上。
(四)酒庄完成竣工验收并投产、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统”。
(五)酒庄厂区布局满足生产经营和旅游观光需要;休闲和文化推广有独立场所;厂区绿化率不低于设计绿化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二)精品酒庄补助申报表(附件2)。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四、申报流程
(一)师市工信局组织园区及各团场开展申报。
(二)园区及各团场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师市工信局。
(三)师市工信局对园区及各团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奖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意见报师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师市工信局
联络科室及电话:原材料工业科 赵巨鸿 0993-7525108
附件:1.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特色精品酒庄补助申报表
附件1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单位简介和主营业务情况
简述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营业务情况等内容。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等,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稳评、水保、施工、安全等基本建设手续情况。
(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说明项目完成的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三)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厂房建设等情况。
三、特色优势
(一)产业规划、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情况等。
(二)酒庄与葡萄园一体化经营情况。
(三)绿化、美化、生态化情况。
(四)生产经营和旅游观光的有关情况等;休闲和文化推广的有关情况。
四、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一)经济效益情况。包括产品名称、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二)社会效益情况。包括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推动产区产业发展等方面产生的效益。
五、相关佐证材料
(一)审批手续(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环评、消防、安评、节能、社稳等)。
(二)验收手续(建设、环评、消防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厂区平面布局图。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2
特色精品酒庄补助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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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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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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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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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 经营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税金等,自有生产基地规模情况,原酒和瓶装酒产能、产量情况、产值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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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庄建设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1.符合师市“十四五”葡萄酒产业规划,符合项目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含连队规划),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情况。2.自有基地情况。3.酒庄与葡萄园一体化经营情况。4.酒庄设备及生产工艺、葡萄原酒和瓶装酒产能等情况。5.酒庄厂区绿化情况。6.布局满足生产经营和旅游观光需要的情况,休闲和文化推广场所情况等。7.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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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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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 |
请抄写:本公司承诺该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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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园区)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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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指标按年度数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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