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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
文号 | 2025 | 标题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石河子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有关规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石河子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与石河子市交通运输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
师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兵团党委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师市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编制师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制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行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师市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 承担师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一体化,指导师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和客货车辆运营管理;指导师市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
(四) 组织协调海事工作。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舶船员管理工作。监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
(五) 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六) 承担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制定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 负责组织、协调师市辖区内的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团(镇)与连队道路及重要专用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及路政的组织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八) 指导师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培育、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九) 指导公路、铁路、水路、民用航空职权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综合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及大宗产品物资铁路运输。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十) 负责师市营运汽车维修市场、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及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作业人员实施属地监督管理。
(十一) 指导师市辖区内的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民用机场项目建设;组织协调航空应急救援、指令性航空运输计划和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任务。
(十二) 负责师市交通战备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有关工作;会同军方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师市内军事行动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十三) 监督指导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交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工作;负责运管、路政、客管、海事行政许可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 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完善行业法制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十六) 有关职责分工。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作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装箱现场检查员等有关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