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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0001014-327002-20230515-00003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5-15
文号 标题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解释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解释

 

 

一、2020版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2020版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是以经审定的施工方案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摊销量)计算其安拆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的,如:施工现场搭设的围挡、行车道路硬化等项目的内容;三是在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内容,如临边防护、洞口水平和垂直防护、密目网垂直封闭以及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等;四是以暂控价形式计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据实计算,如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

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中没有单列扬尘污染防治费,此费用如何计取?

答:扬尘污染防治费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中,不再单列。

三、施工现场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用计取说明(以下简称《费用》)。


1.本《费用》包含为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投入的基础配置费用(含实名制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为不可竞争费。智慧工地建设中为满足工程质量监管要求而配置的设备产生流量费另按合同约定计算。

2.为保证《费用》计取的合理性,施工单位应紧密结合工地实际情况,编制智慧工地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确认,作为后期结算的基础资料。

3.在招投标阶段,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用以暂控价形式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结算时,如若实际布置情况与基础配置要求不同时,(如40000m2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配置要求中,塔吊监测设备配置数量为1台,但实际可能有多台塔吊监测设备)应以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实际工作量(或摊销量)结算。

4.材料价格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价格进行结算。设备价格按相关设备摊销规定约定。

本解释涉及的相关问题已在2021年第6期、2022年第1-6期及2023年第1期《新疆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发布。


政策文件: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