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文号 | 、 | 标题 |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 禁火令》政策解读 |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
禁火令》政策解读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规定草原防火期;在草原防火期出现高温、千旱、大风等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划原防火管制区,规定草原防火管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