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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1-11 |
文号 | 师市发〔2024〕72 | 标题 | 师市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推动老旧农业 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师市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推动老旧农业
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团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
《八师石河子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八师行政常务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师石河子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
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兵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新兵发〔2024〕18号)工作部署,加快八师石河子市(以下简称师市)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增加农业先进产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绿色发展、惠及民生”的原则,大力推进师市农业领域先进设备应用和以新换旧。到2027年,师市农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10%以上,农业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全面掌握师市辖区内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情况和质量情况,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机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统筹安排报废更新资金。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及兵团政策文件,结合师市农业生产实际,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报废换新,优化师市农业机械装备结构。
(二)加快推进高效低耗智能农机应用。持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农机装备补短板机具等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师市辖区范围内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及兵团政策文件,及时纳入补贴目录。支持师市辖区范围内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开发新能源农机产品。
(三)探索实施农机设备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师市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具备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发展,探索实施农机设备以旧换新政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对自身拥有的旧农机进行报废,并购置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农机设备的,使用师市本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个人单机奖补额度为新购置农机设备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10%补贴标准进行奖补。为鼓励规模化经营,师市范围内注册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单机奖补额度提高至15%。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部门协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兵团政策支持,及时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最新安排部署和政策支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团场(镇)工作指导和工作统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用好用足国家和兵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以及师市本级财政以旧换新奖补政策,推动师市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团场(镇)提高风险意识,规范政策实施,建立健全信息档案,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四、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出现与本实施方案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则执行上级调整后的政策。
(三)本实施方案由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八师石河子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